对老年人而言,我市聚焦困难老年人群体,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,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起来,确立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,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为困难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,服务内容包括助急、助医、助餐、助洁、助购、助浴等;我市户籍的困难老年人还可以自愿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就餐补贴,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,经社区评估确认后的服务对象凭服务卡(券)在社区食堂消费。
对服务机构,我市根据其类型、运营情况等标准进行评定,并给予相应的补贴,比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、社区养老驿站、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,市、县两级分别按照500元/平方米、200元/平方米给予建设补贴;建成并运营的社区食堂,按照1400元/平方米给予建设补贴。其中,市级财政补贴1200元/平方米、县级财政补贴200元/平方米,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。此外,还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补贴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。